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再擔保公司是做什麽的?

再擔保公司是做什麽的?

所謂再擔保,是指為保證人設立的擔保。當保證人不能獨立承擔保證責任時,再保證人將繼續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向債權人清償剩余款項,以保證債權的實現。雙方根據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享有相應的權利。

再擔保是擔保鏈相對於原擔保的延續。與再保險類似,是壹種彌補原擔保人信用增級或信用損失的再擔保,也起到維護和實現債權人利益的擔保作用。其基本運作模式是原擔保人以支付再擔保費為代價,將部分擔保風險責任轉移給再擔保人。

再擔保概覽編輯器

再擔保是壹種特殊的擔保形式,有其獨特的條件和現實意義。再擔保不同於* * *同保、重復擔保、反擔保。可再擔保的主要擔保僅限於保證、抵押、質押,再擔保方式有保證再擔保、抵押再擔保、質押再擔保三種。再保證人享有主保證人享有的所有抗辯權,也享有再保證人專屬的抗辯權。再保證人承擔再保證責任後,享有向債務人和主保證人追償的權利。

再擔保實際上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壹種制度設計。以再擔保完善擔保體系,防範金融風險,可以部分轉移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是壹種探索和創新。國際經驗證明,再擔保體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幫助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分擔風險。

擔保是指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即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的方式保證其債權的實現。

再擔保和再擔保方式

編輯

再擔保方式主要有固定比例再擔保、超額再擔保和連帶再擔保。

固定比例再擔保由保證人和再保證人約定。對於壹定擔保責任限額內的業務,擔保人將所有同類擔保業務按約定的相同比例再擔保給再擔保人,每筆業務的擔保費和損失也按雙方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擔。

溢出再擔保是指保證人將其超過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再擔保給再保證人,或者保證人和再保證人均對被保證人進行擔保,再保證人承擔超過保證人預定限額的擔保責任,每筆業務的擔保費用和損失按照雙方承擔的比例進行分攤和分擔。

共同再擔保是指單筆金額較大或超過擔保人規定的擔保能力的擔保業務。經協商,省、市擔保機構可以與擔保人簽訂委托擔保協議,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再擔保的再擔保條件

編輯

再擔保作為壹種特殊的擔保方式,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提是主保存在。再擔保的成立,必須以擔保已在主債權之上成立為前提,這是再擔保成立的客體條件。

2.再擔保人必須是主擔保人以外的人。

3.再擔保的設立需要當事人明確約定。

再擔保機構

編輯

工程再擔保機構是經工程擔保監管部門批準成立的。為了向專業工程擔保公司提供專業化的增值增信服務,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目的是促進整個工程擔保體系的持續健康發展。

當專業工程擔保公司信用放大達到極限時,可以向工程再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再擔保機構符合再擔保條件的,可以獲得工程再擔保機構的信用放大。

再擔保機構可以對專業工程擔保公司進行評級,確定相應專業工程擔保公司的信用、整體風險控制水平和經營狀況,從而確定信用放大倍數。

工程再擔保機構可以優化專業工程擔保公司的生存環境,引導更多專業工程擔保公司規範執業;促進工程擔保行業均衡協調發展;為促進整個工程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再擔保再擔保發展

編輯

中國的融資性擔保行業是在市場化改革中應運而生的。再擔保機制的建立和發展是壹項制度創新,是完善我國融資擔保體系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再擔保機構以政府政策為導向,以多元化再擔保產品為抓手,以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能力為目標。通過發揮再擔保增信增能、補償風險、引領規範等重要機制,再擔保規模穩步提升,杠桿效應不斷放大,進壹步提升行業整體抗風險能力,基本形成覆蓋全國的再擔保框架體系。

自2007年東北再擔保公司成立以來,再擔保在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環節和構建小微企業和“三農”長效融資支持機制的重要制度,已基本建立。中經未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擔保行業發展前景及投資預測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末,已有24個省(市、區)成立了再擔保機構或明確了再擔保融資機構,另有江西、廣西、重慶、四川4個省(市、區)正在積極籌建中。[1]

24個省份* * *建立了具有地區和省級再擔保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再擔保機構25家,其中:北京、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貴州、雲南、陜西、寧夏等13個省份建立了省級再擔保機構;天津、河北、黑龍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甘肅、青海等9個省份。,已明確承擔省級再擔保職能(或部分職能)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東北再擔保的業務覆蓋東北三省和內蒙古。[2]

2015年8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意見》,提出發揮政府政策引導作用,研究論證國家融資性擔保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技術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級再擔保機構發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推動省級再擔保機構構建以股權投資和再擔保業務為紐帶的統壹融資擔保體系;完善再擔保機制,提高轄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統壹管理要求和服務標準,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3]

再擔保再擔保業務

編輯

我國再擔保存在顯著的地區差異,不同的再擔保機構對再擔保業務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典型的業務類型如下:

壹般責任再擔保。壹般責任再擔保是指當與再擔保機構合作的擔保機構因經營不善破產時,再擔保機構承擔擔保機構破產、無力支付的擔保責任,即風險兜底,給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信心,以增強合作擔保機構的信用。據統計,* * * 10再擔保機構開展了壹般責任再擔保業務,其中甘肅、河南、山西、東北、湖北等再擔保機構主要開展壹般責任再擔保業務。

連帶責任再擔保。與壹般責任再擔保相比,連帶責任再擔保不是無條件連帶責任保證。在支付順序上,晚於擔保機構;在支付條件上,擔保機構無力支付。連帶責任再擔保主要是在壹般責任再擔保的基礎上,根據市場各方需求,進壹步調整了再擔保機構承擔合作擔保機構無力支付賠償責任的前提,有的給予壹定的寬限期,有的重新定義了擔保機構無力支付賠償的條件。最終的效果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機構賠償或者要求再擔保機構賠償,即債權由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共同擔保,增強了擔保機構的信用和責任承擔能力。

比例再擔保比例再擔保是指與再擔保機構合作的擔保機構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同時按照壹定比例向再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再擔保機構承擔這部分風險。如發生代償,由再擔保機構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比例進行代償,為合作擔保機構分擔風險,保證其資產流動性和代償能力。[

  • 上一篇:員工對公司管理的建議
  • 下一篇:如何檢查公司是否正規?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