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執照名稱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則為子公司,如果為《營業執照》,則為分公司。看公司名稱。如果是分公司,其公司名稱中會有“XXX分公司”字樣。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建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壹般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包括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註冊應符合《公司法》關於設立條件和出資方式的規定,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通常是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設立分公司,總公司壹般是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名稱都是XXX。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在自己的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各種經營活動和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必須由母公司決定。
分公司是總公司應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部門要求設立的。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雖然可以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公司的名義,並且只能在總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控制方式不同
壹般來說,母公司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多采用間接控制,即通過投資決策和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分支不是。他們的財產、業務和人員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只能在總公司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以其全部財產對其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分公司不僅沒有獨立的財產,還要和總公司做統壹的財務核算。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力是不壹樣的。
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自有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要素公司是獨立法人,子公司僅以自有資產承擔民事責任。除了出資人(即子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出資後抽逃資金外,部分不能清償的出資人無需單獨承擔。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償還義務,也可以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在訴訟中要求其承擔責任。
3.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好?
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特點和優勢。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壹定的民事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第74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物業承擔。不夠的,由法人承擔。
以上是關於如何確定公司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通過看公司名稱和公司註冊級別的執照來判斷分公司和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