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職務之便。也就是利用妳在公司的職權或者與妳職務相關的便利。
2.非法占有公司財產。這包括貪汙、盜竊、欺詐和其他非法手段。
3.金額大。如果只有非法占有公司財產的行為,但未達到壹定數額標準,通常不構成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挪用公司財產數額較大的標準通常為5000元以上。
4.拒絕歸還或交出。行為人將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同時拒不返還或者交出的,也構成侵占公司財產罪。
挪用公司財產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中的財產犯罪大多是數額犯罪,即以壹定數額的財產作為定罪標準。由於犯罪數額直接反映了經濟犯罪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程度,它不僅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也是以利定刑的重要客觀尺度。本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較大,有其他嚴重情節。
綜上所述,侵占公司財產是壹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損害了公司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因此,公司應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制度和規範,防止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貪汙。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打擊和懲罰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1條
(職務侵占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