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爆破作業是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和爆破作業區域的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或其他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4、科研院所登記證書復印件,能證明爆破作業屬於合法生產且在固定區域進行的相關證明材料。
5.上述證書未載明限制經營區域的,應當提交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蓋章確認的證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產活動證明。
(三)自有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包括可移動倉庫)的證明。
(4)涉及爆炸的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
1.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簡歷。
2.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
3、本單位技術負責人中級及以上理科、工科學科範圍畢業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4.單位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簡歷。
5.治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簡歷。
6、至少1份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操作證,操作證中指定的單位必須與申請人壹致。
7.至少5名爆破工、2名安全員和2名倉庫管理員的爆破操作員許可證復印件。工作許可證中指定的單位必須與申請人壹致。
8、與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和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復印件。
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和爆破工、安全員、保管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五)爆破作業專用設備清單,包括以下資料:
1.與作業類別相匹配的爆破作業專用設備清單,註明設備名稱、品牌、型號、用途、購置日期和價格。
2.前項設備所有權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以下資料:
1,發布相關體系文件。
2、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列出制度名稱)。
3、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列出制度名稱)。
4、發布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確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和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