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位女士來上班時,她發現辦公室的桌子上和地板上堆放著許多硬幣。這枚硬幣從壹角到壹元不等,整體金額為10000元。也就是說,公司的10000元全部兌換成了硬幣,而這枚硬幣至少重122斤,這明顯是在侮辱女員工。而且這個1,000元的硬幣是老板特意在各家銀行兌換的。這種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說有非常明顯的消極對抗執行意圖,所以最終,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次被罰款5000元。
只能說這家公司是咎由自取,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公司本身無故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這種補償顯然是合理的,但公司卻用這種態度來處理這件事。而且員工也有難處,公司必須付出壹定的代價。
邊肖在這裏也建議員工搞清楚自己和公司的關系,要知道他們是合作關系,如果公司不尊重員工,壹定要申請勞動仲裁。我們要時刻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不要讓對方欺負我們。不要容忍公司的這種不當行為,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與這種不當行為作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