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AC的全稱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國務院。它是正部級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隸屬於國家審計署。
根據1982年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於1983年9月5日正式成立。它是國務院26個組成部門之壹,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國家審計署的首席執行官,也是國務院成員。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部長級),為國家直屬的專門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下列職責:
(壹)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直屬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審計等方式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
(3)指導和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企業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經濟調整。
(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和考核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根據經營業績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體系,完善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制度。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六)根據出資人職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經營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情況。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法規草案,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法律。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