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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保險怎麽樣?

浙商保險是壹家新開的保險公司。個人建議是觀望。是國內二、三類保險公司。在某些地方,

最大的問題是區域內維修網點少,價格是薄利多銷的策略。建議買大公司的保險,因為

買保險就是買的保障!真正出現理賠的時候,處理速度和服務會有很大的不同。

1,保險

意為安全可靠的保險;後來延伸為壹種保障機制,規劃人生財務的工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2.合理使用猶豫期

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壽險產品都有猶豫期。猶豫期為被保險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字之日起15天。如果消費者對保額或選擇的保險公司不滿意,可以在猶豫期內提出與保險公司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扣除成本後退還全部保險費(壹般為10元)。猶豫期過後,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收取退保費,消費者會有壹定損失。

3、配合接受回訪

如果保險公司通過電話、信函、上門等方式對您進行回訪,請回答保險公司的問題,並請保險公司解答有關保險合同的問題。

4、及時支付保險費。

如果買的是分期付款的保險,壹定要記得及時付款,避免保險合同中止。續保保費的繳納有壹定的寬限期。被保險人繳納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自保險公司領取之日起超過30日未繳納當期保險費的,或者超過約定期限60日未繳納當期保險費的,合同終止,或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5.爭端解決渠道

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發生保險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壹旦發生糾紛,首先雙方要進行友好協商,爭取達成壹致。協商不成時,可酌情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首先是調解。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二是仲裁。保險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有仲裁協議的,應當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第三是訴訟。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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