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證券公司接受單壹客戶委托,與客戶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通過專門賬戶管理客戶委托資產,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證券公司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四條證券公司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謹慎盡責;堅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沖突,禁止利益輸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第五條證券公司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規範業務活動,防範和控制風險。
第六條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獲得最低收益。
第七條中國證監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對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本細則及相關規則,對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和行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