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工資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1。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全部由公司承擔)。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中,妳可以要求除了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依據見參考文獻部分)。但是既然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麽最大的問題就是妳需要證明妳和公司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妳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發給妳的壹個月工資的工資條,公司花名冊,門禁卡,考勤卡,工服,報銷單據,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文件,以及其他所有非公司員工不能知道的事項。補充問題:去工商局有什麽手續——不是去工商局,是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監察的部門,這個部門不管勞動爭議。如果我辭職,公司是不是壹定要給我——只要妳能提供我上面說的證據,100%就能追回妳應得的工資,並增加25%的經濟補償金。我們公司的文秘工作更差,四個月只有兩個月工資——妳可以聯合起來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在提供證據等方面會有更好的效果。參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010430關鍵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1]第14號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強迫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可以支付賠償金: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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