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監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中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和經理活動的職工。
第二,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的性質。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依照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代表職工行使決策權和監督權的職工代表。
三。員工主管的權利:
1,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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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監事的選任:
1.職工監事的具體選任方式由代表全體職工利益的組織決定。
2.原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壹般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和更換本企業職工擔任職工監事。
3.公司職工監事也可以由公司工會選舉和更換。
4.擔任職工監事的人員除了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資格外,還必須是公司的職工。
5.我國公司法借鑒了國外這壹成功的經驗和措施,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以維護員工的利益,尊重員工的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員工主管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主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