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資本市場采用註冊制。我們先來了解壹下什麽是註冊制。根據綠色專資的註冊制,要求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信息,監管機構只負責監督其信息披露的完全真實性,不對其信息內容進行價值判斷。在核準制中,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會根據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判斷上市公司是否適合上市,然後做出選擇:批準或駁回上市申請。
美國證監會SEC側重於IPO的披露,只保證信息的邏輯性、完整性、客觀性和相關性,其批準IPO並不代表其證券質量得到了認證。美國證券市場制定了嚴格詳細的信息披露規則,規定的披露範圍不僅包括財務信息,還包括對上市估值有重要影響的其他信息。
在美國,IPO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向SEC申請上市,第二階段是向交易所申請註冊,兩者缺壹不可。然而,香港和中國大陸的IPO流程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區分這兩個階段。
香港IPO采用高度市場化的審批制度,特點是程序高度透明,上市審核周期短,重視信息披露。主要表現在香港現行的上市標準中,有對盈利能力、市值/收入或市值/收入/現金流的測試,也有適當性審查。適合性審核沒有具體明確的測試線,但會考慮每壹個IPO案例的事實和情況,比如董事和控股股東是否勝任,公司的規模和前景是否與上市目的相匹配等等。
香港證監會進行形式審核,聯交所進行實質審核。中國證監會認為申請材料不符合《證券期貨條例》及其配套規則規定的,可以駁回上市申請。上市審核的標準分為兩部分:上市適當性的客觀條件和要求(如盈利能力不足、業績下滑、關聯交易比例較大等。).第壹部分詳載於上市規則,而第二部分則以聯交所發出的常見問題及上市決定為指引。
中國大陸采用審批制,耗時較長,從2-3年到5-7年不等。在中國大陸,IPO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面簽會、初審會、發審會、備案和核準發行。總的來說,整個審計過程充分體現了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主要耗時重點在反饋程序上。
香港、美國和中國的IPO制度主要區別在於:首先,美國的IPO分為向SEC申請上市和向交易所申請註冊兩個階段,而香港的IPO和發行審批是壹體化的;二是美國沒有像香港那樣的適當性審查,主要強調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第三,中國IPO的選擇和推薦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機構根據配額決定;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應根據計劃確定;發行審核由證監會直接核準;在股票發行方式和股票發行定價上行政幹預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