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以來,我國信托業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基本可以理解為三個階段,即恢復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範階段(2002年至今)。
擴展數據:
(壹)經過六次大整頓
中國信托業起步於上海(中國交易信托公司成立於1921),但由於計劃經濟體制,在1949-1978期間沒有發展信托業務。1979在中國恢復信托業務。同年5438+00年6月全國第壹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隨後信托公司陸續成立。在1988達到頂峰的時候,甚至有1000以上的。
但在21世紀之前,我國沒有統壹的信托法(2001年才頒布),導致我國信托業發展始終處於無序狀態。2001之前,信托業經歷了五次大整頓,2001-2007年是規範調整階段。2007年後,信托業繼續深化與銀行的合作。
(2)沒有銀行也沒有信托
在發展初期,中國信托業的定位相對不明確。基本都是變相從事銀行信貸業務,真正從事信托業務的信托公司很少。
整體來看,信托業的每壹次快速發展都離不開與銀行的合作,包括資本市場配資、房地產與政信合作業務、理財合作業務、利用信托優勢幫助銀行規避監管等。
在此期間,銀行和信托相互鼓勵、相互激勵,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不僅幫助了銀行的發展,也迎來了壹次又壹次的信托業發展機遇,信托業規模也大大增加。銀信合作成為金融業最耀眼的創新業務。
(三)監管過程充滿起伏
2003年,銀監會接管信托公司監管權後,開始重塑監管架構。2007年,銀監會發布兩則新規(與信托法合稱“壹法兩規”),使信托公司的業務發展逐步步入正軌。後來恰逢2006-2007年大牛市,2008年金融危機,2008-2009年4萬億刺激計劃,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獲得了發展空間。
在此期間,由於銀行信貸規模的控制和表外業務需求的快速增長,基本建設業務如集資業務(兩次牛市)、政治信托業務、房地產業務(從信貸規模控制等。)以及理財基金通過信托發放貸款等通道業務開始大幅發展。
當然,在業務不斷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大幅增加。2010以來,銀監會出臺相關政策對其進行限制,但信托公司天然的業務優勢總能為其打開新壹輪的業務發展空間。
當然,這種銀監系統內部的合作模式讓證監會和保監會羨慕不已。2012之後,證監會系統下的機構也復制信托業務模式快速發展,保監會也出臺相關政策放開保險資產管理業務。
2012到2017這五年間,以大資管業務為主的影子銀行業務催生了各種業務類型,也導致了2017年金融強監管和去杠桿的正式開始。
2017年初以來,信托業面臨日益嚴峻的監管,金融監管統壹化是大勢所趨,回歸本源正成為各家信托機構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