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企業向SASAC報送的年度財務報表應當“口徑、格式和要求統壹”。
(壹)符合SASAC規定的報表格式和指標口徑的要求;
(二)使用統壹的財務報表軟件填報財務報表數據;
(三)按要求報送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的財務報表、報表、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報表按以下層次報送:
(壹)企業集團除合並財務報表外,還應當報送企業總部和二級子公司的分戶財務報表,二級以下子公司的財務報表並入二級子公司報送;
設立境外子公司的企業集團應提交境外子公司的分戶財務報表;
(二)總部設在境外的企業集團,應當提交總部及其二級以上子公司的合並財務決算報告和分戶財務決算報告;
(三)等級劃分特殊等級企業集團的財務決算報告報送等級由SASAC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企業財務決算的具體內容如下:
(壹)企業集團(包括總部設在境外的企業集團)應提交合並財務報表(包括報表附註、財務報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說明等))以及審計報告的紙質和電子文檔;
(2)企業集團總部和二級子公司應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包括報表附註、財務報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說明等))和審計報告的電子文檔;
(3)企業集團應當報送三級子公司年度財務報表電子文檔。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以正式函件向SASAC報送財務決算報告。這封信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組織年度財務報表;
(二)企業年度內主要財務報表的變動情況;
(三)納入企業財務決算合並範圍;
(四)對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企業,應說明相關情況;
(5)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企業財務決算報告應當加蓋企業公章,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者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
企業報送的財務決算報告及各種附卷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材料較多時應編排目錄,註明材料頁碼備查。
第四十條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對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四十壹條企業提交財務決算報告後,SASAC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的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核,並根據經審核的財務決算報告,對企業進行績效考核、企業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確認。相關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