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要取得營業執照,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稱和章程;
2.有由企業管理或者國家授權企業所有的財產,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機構、財務會計機構、勞動組織等機構;
4.有與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必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3、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