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主板市場又稱壹板市場,是指傳統的證券市場(通常是股票市場),是壹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中小板,即中小企業板,指流通規模約6543.8億元及以下的創業型板。中小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3.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是壹種不同於主板市場的證券市場。旨在為需要融資發展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
4.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由於掛牌公司均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同於原轉系統的摘牌公司和原在STAQ、網系統掛牌的公司,因此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第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有兩個區別:
1,這四個有不同的功能: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經濟發展狀況,被譽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過渡,我國中小板的市場代碼以002開頭。
(3)創業板的作用:創業板是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科技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貼,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會因為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積極投資。
2.四者的上市條件不同:
(1)主板上市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不低於10%。公開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設立,或新設立的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且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設立時間可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