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個人要求,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於壹些小型服務行業和創業型公司,包括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由1名股東組成)和有限責任公司(由2名以上50名以下股東組成),按照股東繳納的出資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適合有壹定規模的成熟企業,未來有上市計劃。由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設立,按股份制定。股東認購股份,按照其認購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顧名思義,就是* * *共擔風險,* * *出資,* * *共同經營。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兩種。普通合夥可以由兩人以上組成,合夥人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有限合夥企業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於壹些小型企業和服務行業,主要是個人註冊的企業,需要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享有公司的所有控制權和所有收益。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股息稅,納稅後的利潤全部可以直接轉入個人賬戶。外商投資企業主要分為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除經理、董事、法定代表人、監事、執行董事或董事長等的身份證明和任職文件外。,還需要所有投資人的資質證明。如果外國人需要更多的信息,申請比其他四個更復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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