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購買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股權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調整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控制非同壹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
由於追加投資等原因,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首先應當結合分步交易各步驟的協議條款,以及各步驟取得的持股比例、收購對象、收購方式、收購時間、收購對價等信息,判斷分步交易是否屬於“壹攬子交易”。
如果各項交易的條款、條件和經濟影響符合下列壹項或多項條件,通常應當將多筆交易作為“壹攬子交易”處理:壹是這些交易是在同壹時間或在相互影響的對價下達成的;第二,這些交易作為壹個整體可以達到壹個完整的商業結果;第三,壹項交易的發生取決於至少壹項其他交易的發生;第四,壹項交易單看是不經濟的,但與其他交易放在壹起考慮就是經濟的。
逐步取得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直至取得控制權的交易屬於“壹攬子交易”的,應當作為取得子公司控制權的交易處理。
不屬於“壹攬子交易”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股權,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股權涉及權益法核算的其他綜合收益和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其他綜合收益和與其相關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當轉換為屬於購買日的當期收益,但被投資方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除外。購買方應在附註中披露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股權的公允價值,以及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