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的具體目的是什麽?
資產評估的具體目的主要包括:資產轉讓、企業兼並、企業出售、企業合資、股份經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清算、擔保、企業租賃、債務重組等。
(1)資產轉讓。資產轉讓是指有償轉讓資產擁有單位擁有的資產,通常指轉讓非整體資產的經濟行為。
(2)企業合並。企業兼並是指壹個企業以債務、購買、股份化、控股等方式接管其他企業的產權,使被兼並方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
(3)企業銷售。企業出售是指企業內部獨立核算企業或分支機構、廠房等整體資產的產權出售。
(4)企業合資。企業聯營是指國內企業和單位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組成各種形式的聯合經營實體的行為。
(5)份額管理。股份制經營是指資產持有單位實行股份制經營方式的行為,包括法人持股、內部職工持股、向社會發行非上市股份和上市股份。
(6)中外合資(合作)。中外合資(合作)是指中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或合作企業的行為。
(7)企業清算。包括破產清算、終止清算和清算。
(8)擔保。擔保是指資產占有者以本企業的資產作為對其他單位經濟行為的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擔保通常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9)企業租賃。企業租賃是指資產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轉讓給其他經營使用者的行為。
(10)債務重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或法院裁定。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款。
什麽是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是指由專門機構和人員根據國家規定和有關資料,按照特定目的,遵循適用的原則和標準,遵循法定程序,運用科學方法,對資產進行評估和估價的過程。
什麽時候需要資產評估?
(1),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有限公司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二)集體企業變更為有限公司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3)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4)研究所變更為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5)研究所變更為有限公司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六)合夥企業變更為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七)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評估;
(8)、民營企業收購國有資產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國有企業資產評估;
(9)、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涉及的整體資產評估,全體股東權益的評估;
(10),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收購、轉讓、資產重組涉及的企業整體資產評估;
(11),事業單位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知識產權評估等資產評估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資產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接受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估價,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第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估價對象價值的,可以自願委托估價機構進行估價。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進行評估(以下簡稱法定評估)的,應當依法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