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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公司和互助保險公司

根據《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訂立合同、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成為會員,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活動。

壹般來說,相互保險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以互助共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為目的的相互保險行為。會員繳納的保費匯聚成壹個風險保障資金池,當災害損失發生時,資金用於彌補會員。

眾惠相互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國務院鼓勵下,中國保監會正式批準成立的第壹家相互保險公司。它的全稱是中匯財產相互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參考這個企業的模式。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自保公司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保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由母公司單獨出資或者由母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資,只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財產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

自保公司的業務範圍涵蓋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財產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員工短期意外傷害保險。自保公司可以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開展保險和再保險分出業務;未設立分公司的,報外地核保理賠等方案。自保公司再保險分業務的主體所有者僅限於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應當遵守對其設立的自保公司承擔風險責任的承諾,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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