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分不同
投資總額實際包括投資者實繳或認繳的註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繳納或承諾繳納的出資額之和。
2,基本要求不同。
投資總額不指定資本,最低註冊資本為1元。
3、範圍不同
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特有的概念,內資企業中不存在。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繳納或承諾繳納的出資額之和。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系;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低於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654.38+00萬美元(含654.38+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654.38+0/2,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65.43+00萬美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654.38+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之間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投資總額在654.38+02.5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12萬美元。
: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並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1,註冊資本反映企業經營權;註冊資本體現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全部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本會因資金的增減而隨時增減,即企業實際資本較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就要進行變更登記。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