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管理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指經主管機關批準,取得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從事證券業務的專門機構。擁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證券,自營交易或代理自營交易。普通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應當通過證券商進行。多為國有控股企業,捐贈資產必須符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部分是股份流通受限、無市價的非上市公司,但有上市計劃,能滿足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凈資本、凈資本負債率、凈資本與凈資產比率、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和其他業務規模比率、負債與凈資產比率、流動資產負債率等風險控制指標。證券公司應當從年度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損失。具體提取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和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證券公司在企業重組上市中的主要職責是設計和策劃重組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的設計和制定,為擬發行股票的改制企業提供上市指導,起草、匯總、報送全部上市申請材料,組織上市企業股票承銷,承擔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