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是指母公司以全部或部分股份投資於國際業務,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此在經營上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壹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母公司的控制,服從母公司整體戰略和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與母公司擁有的股權比例正相關。
二、子公司是指在另壹公司的實際控制下,由另壹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持有壹定比例的股份。子公司雖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
三。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財產,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民間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四、子公司實際受母公司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項,尤其是子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擁有實際的決策權。母公司可以不經他人同意,通過行使權力任命多名董事會董事。有些信托機構雖然擁有公司大量股份,但不參與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此不屬於母公司。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所有權或控制權協議。根據股東大會多數表決原則,妳擁有的股份越多,就越能獲得對公司事務的決策權。因此,如果壹家公司擁有另壹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控制該公司。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妳擁有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獲得股東大會的多數表決權,取得控股地位。除了股份控制之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可以通過締結壹些特殊的合同或協議使壹個公司處於另壹個公司的控制之下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