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壹年盈利,且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三)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上市要求:目前我國創業板對上市公司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根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核準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並不意味著對創業企業發行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是依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首先要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在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同壹管理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申請發行時申請人是否已開業24個月以上;
(2)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性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三)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連續從事某項主業,該項主業是否取得實質性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控股股東是指行使表決權時能夠推薦半數以上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能夠行使或控制有表決權股份數量的股東超過公司股東名冊所列最大股東名義上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數量;或者以其他方式實際控制公司股東。
(4)在判斷原企業(包括非法人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整體改制、經營記錄能否連續計算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壹)是否進行了經營性資產剝離;
(二)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對營業記錄可比性的影響;
(3)是否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是否根據高速後的資產價值進行股份折算。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壹)資產是否已經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凈資產作為轉股依據。
(六)在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壹)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的財務會計文件是否存在虛假記載。
(七)在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是否達到2000萬元;
②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後,持有面值65438+萬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是否達到200人;(三)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四)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後,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八)在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①申請股票發行時,其在審計基準日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800萬元人民幣;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凈收入總額是否達到500萬元,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凈收入是否達到300萬元;
③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於70%;
(四)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聘請了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聘請了保薦人。這裏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再減去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凈值。主營業務凈收入是指主營業務凈收入減去折扣和折扣。
(九)在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將關註以下因素:
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資產是否全部或大部分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4)發行申請提出前12個月內是否發生過合並、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事項;⑤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有過資產和股份的增加;
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
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平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八)組織機構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
(9)是否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管理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公司治理結構;出席的發起人人數;
⑾股票期權或股票期權的設定;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
(10)在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條件時,應關註以下因素;
①董事會中是否有2名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
上市要求創業板公司申請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超過10%;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