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1998,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因為“特殊處理”,前面加了“ST”,所以這種股票被稱為ST股。ST股價漲跌限制在5%的漲幅和5%的跌幅。
2.股票前加*ST,意味著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交易所作出退市警示。*ST股價限漲5%,限跌5%。
3.常規的“異常財務狀況”是指以下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也就是說,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給予特別處理。?
(二)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特殊對待。?
(三)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5)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了上壹年度的利潤,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六)被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財務狀況異常。
擴展數據:
ST、*ST、SST、S*ST、S在股票中的意義;
ST-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殊對待。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
SST -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特別處理尚未完成股改。
s * ST-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退市警示尚未完成股改。
s股改革尚未完成。
參考資料:
ST(股票上市規則)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