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國股份公司:這個適合大型企業,因為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註冊股份來增加初始資本。德國股份公司要求股本不低於5萬歐元。和股份公司壹樣,成員只需要承擔其出資的責任。管理由管理委員會保證,並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對於這種類型的企業,必須由法定審計員對賬目進行評估。
3.德國有限合夥公司:由兩類合夥人組成:必須向實體出資並在該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的隱名合夥人,以及不壹定向實體出資但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的債務,以及可以主張利潤的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是德國有限合夥制度中擁有決策權的合夥人,而沈默的合夥人不能參與任何管理決策。
4.個體戶:如果實體面臨破產,則不受保護。
5.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也是進入德國市場的壹種流行方式。許多外國投資者選擇分支機構作為他們業務發展的第壹步。分支機構不是法人實體,這就是為什麽分支機構的資產和負債屬於母公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