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有限公司章程由公司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第二條公司依法登記註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三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第四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住所:第三章經營範圍和方式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為:第四章註冊資本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00元。第五章股東姓名(自然人獨資)或股東姓名(法人獨資)第七條公司股東: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第八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貨幣10,000.00元,出資日期。第七章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第九條公司設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第十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並作出決定時,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股東簽名,置於公司。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聘任和解聘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非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和支付方式;4.批準執行主任的報告;5.批準監事的報告;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決定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9.決定公司的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10.修改公司章程。#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兩者只是在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上不同,與年檢時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每個會計年度必須提供審計報告。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二者均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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