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又稱典當行,是壹種專門發放質押貸款的非正規邊緣金融機構,是以放貸為主、商品銷售為輔的市場中介組織。因為它在世界主要國家的歷史上都存在過,不同民族的語言都是用固定的詞匯來表達的。
兩個。
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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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法律法規的章程;
2.有符合《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的必要設施;
4、熟悉典當業務的管理人員和鑒定人員;
5.法人股東有兩個以上,法人股相對控股;
6、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市局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個。
經營範圍
動產質押典當業務;產權質押典當業務;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不含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項目);限內出售不合格物品;鑒定、評估和咨詢服務;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四個。
設立典當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典當行的書面申請(名稱、住所、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業務範圍等)擬設典當行的,應當予以說明)並切實可行。
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投資協議和承諾書;
3、典當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6.法人股東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和出資證明,法人股東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