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趙剛
2023年正月,5家券商被北交所監管!
2月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會員及其他參與人采取口頭警示、監管關註、約見談話、要求書面承諾和監管措施的情況進行了公示。
包括東吳證券、東北證券、東亞前海、國信證券、東莞證券。其中,東吳證券、東北證券、國鑫證券被口頭警告,東北證券也被約談,東亞前海、東冠證券被要求提交
中國基金報記者趙剛
2023年正月,5家券商被北交所監管!
2月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對會員及其他參與人采取口頭警示、監管關註、約見談話、要求書面承諾和監管措施的情況進行了公示。
包括東吳證券、東北證券、東亞前海、國信證券、東莞證券。其中,東吳證券、東北證券、國鑫證券被口頭警告,東北證券也被約談,東亞前海、東冠證券被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從違規原因來看,東吳證券和東北證券違反信息披露規則,東亞前海和國鑫證券違反承銷規則,東冠證券違反交易規則。
“信披違規”成為券商被北交所警告的主要原因
記者發現,在北交所2022年3月公布的監管措施文件中,東吳證券也因信息披露違規被口頭警告,申萬宏源、開源證券也被口頭警告。
去年6月5438+2月,太平洋證券作為保薦代表人,因信息披露違規被北京證券交易所口頭警告。同年6月5438+065438+10月,因信披違規被北交所口頭警告的券商為郭蓉證券;今年8月,CICC證券和東北證券因同樣的原因被北交所口頭警告。
根據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2022年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結果,上述申萬宏源、開源證券、東吳證券、國信證券、東冠證券、東北證券均被評為壹級,太平洋證券、郭蓉證券被評為二級,東亞前海、CICC被評為四級。
北交所表示,這是北交所成立以來的首次年度評價,客觀全面地展示了證券公司北交所的業務發展情況。
資料顯示,評分包括專業素質評分和合規素質扣分兩大板塊。每個板塊由北交所業務、全國產權系統業務、券商和綜合業務三大板塊組成,包括保薦、推薦上市、發行合並、持續督導、做市、券商和綜合業務。基礎分100。
紀律標準已經實施。
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並於2022年6月30日發布實施。(以下簡稱“實施標準”)
《實施標準》披露了北交所市場主體關註的懲戒行為量化指標、裁量尺度和適用範圍,涉及信息披露違規、規範運作違規、證券交易違規、其他事項、中介機構違規等五個方面。
具體來看中介機構違規的內容:
第四十四條規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北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壹)對上市公司達到通報批評標準負主要責任;
(二)出具的文件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拒絕配合本所監管的。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從業人員存在上述情形,情節嚴重的,北交所將對相關監管對象進行公開譴責。
第四十五條的內容是,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北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壹)對上市公司達到通報批評標準負主要責任;
(二)上市公司經審計的定期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財務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未勤勉盡責,對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財務報告負有責任;
(三)出具的文件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拒絕配合本所監管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上述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北交所將對相關監管對象進行公開譴責。
編輯: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