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的具體程序如下: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後,法院將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清訴訟費用。
公司法人變更如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函、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如有股權轉讓,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股權轉讓協議;
2.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新企業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3.變更稅務登記證,變更銀行信息。如果材料沒有疑問或者已經補充通過,您將收到變更通知,並在規定時間到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綜上,公司不配合變更法人信息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將對此案進行審理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