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
6.公證雙方已經起草的協議。
7.準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並填寫公證相關申請表。然後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核對相關信息。此時,當事人需要在完成公證談話後,配合公證員在筆錄上簽字。後來公證員核對資料後,雙方在公證員面前簽了婚前財產協議。
什麽情況需要公證?
1,財產繼承。
不動產繼承需要進行繼承權公證,具體是指依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約定繼承等國家法律認可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私有財產的人進行身份認定、材料核實等壹系列工作後,由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2.立遺囑。
不動產權利人設立遺囑妥善處理其名下不動產時,需要對遺囑進行公證。具體是指公民生前對其財產進行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死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贈送房產。
贈與人將自己名下的合法房產贈與他人時,也需要公證,因為只有經過公證,才能證明贈與行為是在自願的基礎上成立的,是真實合法的。
4、對外轉讓房地產。
房地產權屬轉移涉及其他國家或者港澳臺地區的,還必須辦理公證,並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登記等行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