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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

房地產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主要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及咨詢;

2.兼營範圍:建築裝飾施工(憑許可資質經營)、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物業服務、投資咨詢、商務咨詢;工業投資;投資管理;銷售建築裝飾材料、衛生潔具、木材、水暖器材、陶瓷制品、五金交電、家具。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違法的除外(以當地工商局最終規定為準)。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購買合同;

2.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雙方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相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4、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並根據需要對轉讓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轉讓令;

7.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應根據過戶手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1)房產證;

(2)銷售合同(原件);

(3)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在受理窗口領取)。

綜上所述,需要註意的是,不同省份或地區的營業執照審批標準可能存在差異,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也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1條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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