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簽訂科技重大專項任務時,檢查項目承擔單位是否按照預算評審意見進行整改,提高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科學性和必要性。在區域發展、產學研合作、科技創新平臺等重大項目任務書簽訂過程中,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指導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科技項目資金管理規定編制任務書支出預算,杜絕不合理支出內容。
二是實行科技項目預算執行過程年度執行報告制度。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每年提交項目年度執行表,並根據項目任務書規定的階段性指標檢查確認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登記階段性成果,報送階段性支出,上報執行情況總結和未來計劃。同時要求各級主管單位對照任務書逐項檢查項目完成情況,我辦和主管單位將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順利開展。
三是實施重大科技項目中期督導檢查評估制度。為客觀評價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和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我局對重大專項和重大R&D平臺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專家組在聽取匯報、實地考察、查閱相關資料和詢問的基礎上,客觀評價項目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形成中期檢查報告。根據中期檢查報告,省科技廳將對重大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確保項目有效實施。
四是駐廳聯合紀檢監察室將開展壹次大規模的科技項目和經費專項檢查,覆蓋所有科技項目。近年來,* * *檢查了700多個科技項目。通過監督檢查,強化了財經紀律,進壹步規範了科技項目資金運作。同時,開展科技項目電子監察,對超權限、超時限、超標準、缺環節、缺要素等違規行為實施有效預警和問責。
五是積極配合省人大財經委、省財政廳、審計廳開展省科技廳各項專項檢查和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二、工作成效2016
2016省科技廳抓住中央進壹步支持福建加快發展的難得機遇,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樹立?科技創新:帶動經濟,服務民生?宗旨,堅持在大局中謀劃,在大局中行動,在科技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績。
(壹)科技體制和機制改革紮實推進。
1.解放力量,搞活科技成果。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關於深化省直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暫行規定》。省屬事業單位可自主決定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返還單位。個人轉移轉化成果獎勵不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限制。這項改革極大地調動了高校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轉化科研成果的積極性。
2.落實和推進中關村試點政策。現有可在我省推廣的中關村改革試點,已在我省實施。截至目前,已制定出臺了《福建省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實施辦法》、《關於改進和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關於深化省屬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暫行規定》、《福建省企業科技創新股權和分紅激勵試行辦法》。同時,啟動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申報創建工作,爭取新的財稅試點政策支持。
3.激發企業創新的內在活力。出臺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實施辦法,制定龍頭企業R&D投資財政資金激勵政策。全省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43.6億元,增長46%,享受企業834家,增長114%。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數量分別達到1779家和428家。企業主導或主要承擔的新增省級科技項目比例達到76.7%。
(二)科技支撐產業發展成效顯著。
1,實施數控壹代示範工程,推動傳統產業突破重圍。全省數控機床生產企業發展到30多家,2000多套成套設備應用於各行業,新增產值約200億元。應用機器跳槽,相關企業將減少20%的勞動力?30%,國產設備替代進口降低成本30%?50%。
2.集中優勢資源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組織實施12重大科技專項和24個專項,支持377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45個海洋高技術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2300億元,增長20.9%。截止2016年末,全省萬人發明專利3.46件,提前超額完成?十二五規劃?規劃目標。
3.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推進特色現代農業發展。4個國家級、9個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和45個國家科技縣試點建設穩步推進。農業科研攻關取得重大成果。全年,* * *選育新品種63個,制定標準80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裝置253項,推廣面積1650萬畝,新增產值12億元。農村科技信息?12396?平臺不斷完善,累計派出383名科技人員支援省扶貧開發重點縣,每年培訓農民65438+萬人。
4.突出科技效益,推進人口健康和生態文明示範。與省內15家三甲醫院共同設立健康產業聯合基金,推進重大疾病防治和新藥創制。福建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中心獲得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GLP認證,螺旋體多靶點檢測技術應用於梅毒確認實驗,填補了國內空白。推進防災減災、水土流失地區生態修復、節能環保技術研究,地震預警、紡織印染行業清潔生產、土樓文化遺產保護技術等5項惠民工程得到科技部支持。漳平市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通過驗收。
(三)R&D機構和創新資源加速集聚。
1,抓* * *建推廣?國名?機構加快建設。省政府與國家知識產權局* * *成立了專利審查協作福建分會,與中國科學院* * *成立了海西研究所、廈門城市環境研究所和泉州裝備制造研究所、廈門稀土材料研究所,並與機械科學總院* * *成立了海西分會。市縣及有關部門與國家海洋局建立了國家海島研究中心,與清華大學建立了龍巖紫荊研究所,與第二軍醫大學東方肝膽醫院建立了福建醫科大學孟超肝膽醫院。
2.抓引進,促進國內外科技資源集聚。新資助5家R&D主要機構,兩年共安排1和14億元,資助引進15家R&D主要機構。安排4270萬元支持28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企業。
3.抓培育,提升區域創新平臺。新布局18個省級產業技術重大R&D平臺和23個產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新認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89個,新增科技企業孵化器28個。2016年,我省還新增2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是福建安溪鐵觀音集團有限公司承擔的國家茶葉質量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福建農林大學承擔的國家甘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此外,紫金礦業公司承擔的低品位難處理黃金資源綜合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通過科技部驗收。
4.抓經費,培養青年創新人才。新設立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580項,資助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736項,資助經費5.44億元。新增4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共有1,01名省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28人、5個團隊、1所高校入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19人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專項支持計劃。
(4)科技和技術轉讓開放合作邁出堅實步伐。
1,福建虛擬研究院?加快建設海峽技術轉移中心。新增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3家,簽約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20家。舉辦技術轉移專題對接會十余場,* * *展示推廣成果及要求項目1594個,促成項目418個。
2.閩臺科技合作更加緊密。建立惠安綠谷科技創業園等18閩臺科技合作基地;福建鴻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等5個對臺科技合作項目獲得科技部支持,國家海峽兩岸科技產業合作基地成員單位發展到12家;依托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2016年度支持海峽兩岸合作R&D項目26項,資助經費6600萬元,臺灣省51單位近200名科學家參與。
3、?壹帶壹路?科技合作不斷擴大。簽署《以色列經濟部與福建省科技廳經濟合作備忘錄》,舉辦福建與以色列、德、俄、白技術轉移專場和第八屆科技外交官跨國技術轉移專場,達成40項R&D合作協議和3項出口合同。
(五)多元科技投入機制初步形成。
1.與銀行的密切合作。出臺了科技分支機構風險補償和虛擬風險池管理辦法,建立了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2240萬元。支持5家商業銀行在6個設區市設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為62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3.3億元。與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合作,在全省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與政策性銀行開展戰略合作。65,438+00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進出口銀行20-20%的貸款。
2.在科技和金融領域創造創新產品。發展科技保險,累計發放科技保險補貼720萬元,帶動全省100多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4000多萬元,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16億元的風險保障。推動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98家企業質押6543.8+0.402億元。
3.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推動企業和項目融資5億元。2家創投公司獲得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7000萬元入股,投資12家科技型企業65438+3800萬元。投資5000萬支持設立平潭綜合實驗區?臺灣省創業園孵化基金?。省科技廳牽頭組織成立?福建生物與新醫藥創業投資基金?已正式上線,總基金規模3億元。
三。建議
(1)加大財政投入。雖然我省科技投入逐年增加,但與先進省份相比仍有較大差距。2015 R & amp;在我們省;d投資361億元,占GDP的1.44%,低於全國R&: D投資強度2.09%。2016年,估計R & ampd投資占GDP 1.5%,我省科技未完成?十二五規劃?計劃中提出的超過2.2%的目標。2016年,該省科技廳預算為5.52億元,低於浙江(23億元)、江西(6.4億元)等周邊省份。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支持福建發展,賦予了?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定位、設立自貿區等重大舉措,需要科技支撐,加大對我省產業轉型升級的財政投入。因此,建議執行省人大頒布的《福建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
(2)改進投資方式。科技項目資助方式將由無償資助調整為無償資助、風險補償和風險投資引導相結合。壹是貸款貼息,由金融科技資金引導,帶動銀行資本金;二是科技與保險合作,通過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研發責任險,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保障;第三,科技與風險投資合作,通過科技投資、公開發行、設立科技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投資初創和成長型科技企業。充分發揮有限的財政科技資金,放大財政科技資金投入的乘數效益,最大限度地帶動全省經濟發展。
(3)探索創新管理。壹是加強科技創新的統籌協調,建立科技管理聯席會議,改變科技資源碎片化、重復分散的現象。二是構建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新機制。科研設施和儀器是國家所有、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國有資源,具有公共性和稀缺性的特點。只有向社會開放,才能釋放服務潛力,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建立財政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采購評估制度,解決分散、重復、封閉、低效、專業服務能力差等問題,促進公共科技資源的開放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