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約定個人投資歸個人所有的,該個人的投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同壹財產。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個人投資歸夫妻所有的,所得收益屬於夫妻財產;
2.只要雙方沒有約定婚後收益歸各自所有,個人婚前投資的收益在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婚後收入。
1.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麽?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分割同壹財產時,雙方權利平等,不得因壹方經濟收入低、無經濟收入而少給或少給壹部分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目前女性經濟條件與男性仍有壹定差距,財產分割應適當照顧婦女和子女的利益,給予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更多財產;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但如果妳有過錯,不代表妳會“出家門”;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和撫養子女的貢獻,離婚後壹方生活水平下降,離婚後換房的妥善安排;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律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
二、什麽情況屬於壹方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從協議有協議。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婚前以個人財產投資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壹部分。即個人投資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