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其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名以上發起人,200人以下。因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須是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壹般稱為“股份公司”。
二:公司資本總額分為等額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只有最低數量,沒有最高金額;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股壹票,股東以所認購的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披露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告。
3.發起人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四: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發起人應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最低發起人人數是國際慣例。
動詞 (verb的縮寫)壹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達到法定資本。中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