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開辦投資公司的條件如下: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公司法已經肯定了投資公司這種形式,所以投資公司的設立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
(2)公司名稱中可以使用“投資”二字,可以作為公司的行業特征;
(3)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應區別於直接業務。投資性公司經營範圍中的“投資”是指公司對某壹行業的投資範圍,而不是指公司直接經營該業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2.註冊投資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註冊投資性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的證件、照片、簡歷、證書等材料;
2.為了有資金,小公司必須全額繳納,稍微大壹點的公司可以認購但不繳納;
3、註冊地址,地址很重要,是壹個公司的屬性之壹,必須是註冊地址。現在地址越來越緊張,政策收緊;
4.章程和計劃書都需要蓋章簽字;
5.細分文件和申請材料的編寫應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