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註冊資本是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是企業實際收到的投入資本。可以是公司剛成立時的註冊資本,也包括後來投資人投入的資金。兩者可能不同。
如果兩者不壹致,會受到工商部門的處罰。下面這個是我在別處看到的,大家看看吧。
實收資本和註冊資本的關系要求兩者應該壹致。但實際上,兩者的數額並不是每壹期都相等的,企業的實收資本只有在投資者按合同或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其認繳的資本後,才等於註冊資本。在投資者繳足出資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還可能增加資本,例如用資本公積增加資本,使實收資本不等於註冊資本。但由於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應與實際資本壹致。因此,當企業實際資本較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應持驗資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資本退出
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在公司驗資登記後秘密抽逃出資,但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出資額的欺詐違法行為。逃逸行為是在公司成立後發出的。如果抽逃出資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即公司發起人、股東已實際出資,並經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評估出具評估驗資文件後,在公司登記成立、公司成立之前,抽逃出資,則視為抽逃出資。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抽逃出資的主要方式有:
1.公司驗資登記後,貨幣出資用於償還股東或他人的個人債務。這往往表現為發起人或股東以貸款或借款作為註冊資本,壹旦公司成立,所借的出資將被抽回並返還給原所有者。
2.本公司經驗資登記後,除經營或正常業務支出外,無正當理由抽逃其貨幣出資。
3.“借用”他人實物出資。公司壹旦註冊,就返還給原權利人。
4.公司經驗資登記後,將已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實物、工業產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