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法律責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形成公司債務的總擔保,這與股東全部個人財產而不僅僅是公司資產的無限公司不同。這也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最根本的區別。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時,用公司資產清償,公司資不抵債,宣告破產。公司債權人不得要求股東以個人財產清償公司債務。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虛報註冊資本的,處以註冊資本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二百零九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