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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五年連續虧損賬戶會被查稅嗎?

公司五年連續虧損賬戶會被查稅嗎?

答:稅務局查賬屬於稅務檢查範圍,由稅務部門負責。所以企業連續虧損也在稅務檢查範圍內,就是也會查賬。

稅務檢查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依法代表國家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的壹種形式。稅務檢查的依據是各種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檢查。

彌補虧損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在某壹納稅年度發生虧損,允許在以後年度以應納稅所得額彌補。65,438+0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彌補,彌補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全部計算為實際補償年限。納稅年度時,企業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全部虧損,不管前五年是否發生全部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前五年發生的虧損。例如,某企業2000年收入200萬元,但1994年虧損20萬元,1995年虧損。1996的盈利是10000元,1997、98、99的虧損是450000元,所以2000年的收益可以彌補1995、96、97、98、99這五年發生的,其他年份沒有彌補的虧損,就算65438。

無論納稅人納稅年度是否虧損,納稅人都應填報虧損彌補明細表,以反映本年度以前年度的虧損彌補情況,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明細表連同主表及相關資料壹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可以彌補前五個納稅年度的虧損。當壹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壹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時,彌補的收入壹部分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另壹部分在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是公司五年連續虧損賬戶稅務調查的全部內容。如果想了解更多,請關註我們後續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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