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不抵債怎麽辦?
對於任何企業來說,企業是繼續經營,還是結束清算註銷,不考慮國家政策、政府相關部門執法等因素,主要取決於企業投資者的意願和決定。但是,企業最終能否持續經營還必須受到以下兩個條件的影響:
1.企業能否清償到期債務,包括現金、非現金資產、企業股權、借新債還舊債、債權人同意減免部分債務或延期還款等。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案件壹旦被法院受理,無論企業是否盈利,企業都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經營終止。
2、企業是否有足夠的現金維持企業的日常運轉。當企業沒有足夠的現金維持日常經營活動時,其業務就會自行終止。
因此,資不抵債的企業能否繼續經營,也受到上述兩個條件的制約。當資不抵債的企業能夠清償到期債務,並有足夠的現金維持日常經營時,不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當然,企業不盡快想辦法扭虧為盈,遲早要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41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的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