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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人員貪汙如何處理?

有調動記錄就不能告職務侵占罪。

客觀上講,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詳情如下:

1.調取受害單位的企業註冊信息和勞動合同中確認犯罪嫌疑人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擁有的財物是否屬於利用職務之便的證據材料;

3.有必要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鑒定;

4.調取財產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鑒定報告;

5.職務侵占罪不符合立案標準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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