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7條“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是指公司股東可以進行利潤分配,但公司作為經營主體,不能參與利潤分配。其利潤也是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公司的利潤分配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然後再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不得分配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什麽?
第八十壹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允許分配利潤是什麽意思?總的來說,我們通常知道,如果壹個公司是盈利的,那麽作為公司的股東,可以參與利潤分配,但是如果這個股票的持有者是企業,就不能參與利潤分配。上面解釋了相關的介紹材料。如果妳對這個內容有其他問題,歡迎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