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公章丟失,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借用、復制已登記的公司章程。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變更後,還必須向登記機關提交變更後的文本,因此登記機關將隨公司章程保存文件。
2.法律依據:《社會團體印章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印章的名稱、文字、字體和材料為:
(1)印在印章上的名稱應為該社會組織的法定名稱。印在印章上的名稱字太多,難以刻清楚時,可適當采用常用縮寫;
(二)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團體的印章,應當用漢語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公布;
(三)有國際交往的社會組織的印章需要標註英文名稱的,應當同時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
(四)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印章印刷中的漢字、宋體字的使用和簡化字的應用;
(五)印章的材質由發證機關確定。
2.公司公章丟失補辦流程是怎樣的?
1.委托是指受托人攜帶委托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遺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憑舉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日報公開報紙上作出登報聲明,聲明公章無效;。
3、報紙出版後三天,舉行全報道;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需雙面復印);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字的公章遺失說明材料,須報公安部批準。經公安部門批準後,在指定的印章刻制廠或刻制機構刻制,並提交刻制印刷室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