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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並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合並的程序如下:

1.簽署合並協議;

2.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4.發布公告;

5.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三十八條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並提交合並協議、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或者決定、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合並或者分立的有關證明、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並或者分立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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