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減資企業個別會計報表的處理
例1:股份公司凈資產由實收資本500萬元(每股1元)、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萬元、未分配利潤300萬元組成。現在由於資產缺陷需要減資。經股東大會批準,減持654.38+0萬股,公司以現金250萬元回購654.38+0萬股並註銷。
對於減資公司的會計處理,首先按照實收資本的金額減繳實收資本,減繳資本與減繳實收資本的差額依次沖減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賬務處理(單位:萬元)為:
借:股本100。
資本公積100
未分配利潤50
貸款:銀行存款250
1.2014年3月修訂的《公司法》除少數特殊行業(多為金融行業)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外,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因此,例1中減少的註冊資本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2.《企業會計準則》沒有規定減資過程中各種交易費用和其他費用的處理原則。筆者建議可以參考權益性證券發行過程中各類交易費用的處理原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權益性交易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從權益中扣除。交易成本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成本。增量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交易費用(如註冊費、承銷費、法律、會計、評估等專業服務費、印刷費和印花稅等。)企業發行或取得自身權益工具時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權益交易,應從權益中扣除。終止未完成的產權交易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所以減資涉及的相關費用也要這樣處理。以1減資為例,審計評估費2萬元,廣告費1萬元。那麽廣告費65,438+0,000元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與減資直接相關的審計評估費2萬元應從權益中扣除。例如65,438+0中借款人的未分配利潤數字應為520,000元。
3.對於減資過程中應沖減的各種交易費用(如審計、評估費用),還應註意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在實踐中,許多企業對這個問題有疑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商品的運輸費用。因此,在減資過程中應抵扣的各種交易費用,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不屬於第十條所列不能抵扣的項目,即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4.現金流量表的處理原則是:
(1)減資企業的現金流量應為250萬元,作為其他籌資活動的現金。
(2)減資企業母公司個別報表-250萬元應作為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3)減資企業母公司合並現金流量應250萬元作為支付給少數股東的款項,即作為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5.250萬元應計入減資企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其他行所有者投資減資欄。
二。減資企業的所得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以下簡稱34號公告)規定,投資企業抽回投資或者減少投資的,其資產相當於初始投資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回收。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利收入,其余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收益。
例2:A公司以10萬元註冊M公司,占M公司30%的股份,經股東會決議,允許A公司抽回出資,A公司收到現金2500萬元。之後M * * *公司有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3000萬元。
按照A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A公司應享有900萬元。因此,A公司股權退出的收益=2500-1 000-900=600(萬元)。
需要註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10〕79號,以下簡稱7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時,應當在轉讓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取得股權發生的成本後的收入。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收益時,不得在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扣除按股權可分配的金額。
34號公告強調了留存收益在減資過程中可以作為股息收入,應作為特例的稅務處理原則。79號文是總原則,即按比例享受的留存收益不能減少股權轉讓收益。因此,很多企業在處置股權業務時,通常采取先分配留存收益,再轉讓股權的方式。
此外,類似34號公告,留存收益可按投資企業比例作為分紅收益處理,除了減資業務,還有企業清算業務。具體稅務處理原則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中的相關規定。
實踐中,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A107011(股息紅利優惠清單)中專門設置了“提取或減少投資確認金額”壹欄,並對填列原則、表內表間關系等進行了說明。涉及減資業務的企業可根據填列說明的要求和表中的對照關系進行填列。
三。減資企業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處理
例3:子公司A實收資本654.38+00萬,資本公積2000萬,未分配利潤2000萬,所有者權益合計5000萬。母公司B持股80%,小股東合計持股20%。其中半數小股東(即占a股10%的股東)按原出資比例減資。減資後,A公司實收資本變成900萬,資本公積2000萬,未分配利潤2000萬,總股本變成4900萬。
減資後,母公司B的持股比例為88.89%(800/900),其所有者權益為4 900×88.89%=4 355.56(萬元)。且B原占用4000萬元,等於原小股東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份額355.56萬元轉讓給大股東B。因此,在B的合並會計報表中,應按“股權交易”原則處理,在B的合並會計報表中增加355.56萬元作為資本公積(股權溢價)。
該業務在合並口徑中的報表處理相當於母公司B購買子公司a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股權,因此合並報表的處理原則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四十七條:母公司購買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股權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 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起按照新的持股比例應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
子公司A個別報表的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方:實收資本100。
貸款:銀行存款100。
母公司B合並報表──資產負債表
借:實收資本900元。
資本儲備2 000
未分配利潤2 000
貸款:少數股東權益544.44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355.56
長期股權投資4000
上述會計分錄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按原持股比例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00萬元,權益法核算3200萬元,合計4000萬元)。少數股東權益544.44萬元是根據減資後少數股東持股比例變更為11.11%(100/900),其享有的所有者權益金額為4900×11.6538。
在這種情況下,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資本公積——355.56萬元股權溢價屬於股權交易,如果B公司將來處置A公司,該金額不能轉出,該金額應永久保留在B公司合並會計報表中..B公司在編制合並報表時,需要對期初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進行交叉核對。
2.在B的合並報表-損益表中,少數股東的損益應在減資前後分別計算(如果減資導致少數股東權益變動)。
3.在B的合並報表-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少數股東的款項減去資金,應作為與籌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
例4:我們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原實收資本654.38+00萬元,2065.438+065.438+065.438 10月末,甲公司所有者權益654.38+02萬元(資本654.38+00萬元,盈余公積654.38+090元,未分配利潤654.38+090元)。2019 12實現凈利潤20萬元。2020年10-8月凈利潤80萬元,9-6月凈利潤20萬元。公司原持有A公司70%的股權(賬面長期投資700萬元),另外300萬元股權由小股東持有。
2019 165438+10月30日,A公司增資300萬元,但只有少數股東單方面增資300萬元。根據決議及相關約定,減資時,小股東按20165438+10月30日凈資產收回360萬元,另外,甲公司按5%的利率支付2019 65438+2月10日至變更完成日(實際退款日)的利息。2020年8月31日完成A公司所有法律變更手續及付款,實際退款373.50(360+13.5)人民幣利息(小股東開具發票)。公司減資的時間點是2019 165438+10月30日還是2020年8月31?合並報表中如何處理母公司?
少數股東減資日為少數股東不再享有股東權利的起始日。例4中,20119年10月30日或之前作出股東大會減資決議的,小股東不再享有和承擔201165438年10月30日以後A公司的損益,只享有減資和約定利息的請求權。母公司合並報表體現為取得少數股權的股權交易(因子公司凈資產份額與減資相同,調整資本公積金額為零)。但後續的合並報表也需要反映合同約定的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