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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公司的董事壹般是股東。他們是董事會成員,代表集團行使職權,處理事務。董事的職責如下:1。根據董事會的要求,出席董事會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並根據工作需要實施工作。二、根據理事會的要求,執行理事會的日常工作,起草理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三、配合董事長處理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四、按照機構分工,協調配合,負責專業服務的準備、開展和組織工作。五、參與和執行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或管理政策。不及物動詞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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