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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取的公積金不能用於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不能用於改善員工福利。

法定公積金必須依法提取。在會計上,法定公積金壹般稱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增公司資本。根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積金還可以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的,應當在按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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