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驢王
2.審計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1)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二)第二十二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壹次批準,分期發行。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首次發行,其余發行應當在24個月內完成。
(三)第六十壹條承銷機構承銷未經批準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12至36個月暫時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相關文件等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十二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壹次性批準,分期發行。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首次發行,其余發行應當在24個月內完成。
第六十壹條承銷機構承銷未經批準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十二個月至三十六個月暫時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相關文件等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采取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