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經全體股東或設立股東大會的全體股東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公司章程是股東的壹致表達,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的章程。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自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壹樣,分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原則,對公司的設立和運作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生存的靈魂。各國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內容都有明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公司的記錄上。章程記載的事項,根據是否有法律明確規定,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法律必須規定或列出的事項有必要記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章程制定者隨意記錄的事項,隨意記錄。根據法定必要事項對公司章程效力的影響,必要事項還可以分為絕對必要事項和相對必要事項。公司章程中上述各項的內容,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公司會有所不同,但無非是以下三個方面:公司股東的權利和責任;公司的組織章程;公司的權力和行為規則。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備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的壹致表達,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的章程。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自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壹樣,分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原則,對公司的設立和運作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生存的靈魂。本章程壹經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公司規章制度決定了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的效力,同時約束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必須依照本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生存的基本準則。所有員工、股東和董事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員工在公司需要遵守的相關規定。而章程在法律意義上具有壹定的地位,所以任何人都需要章程中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