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公司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需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應報有權機關批準。
4.章程變更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按照規定予以公告。比如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新股發行等都要公告。
5.章程修改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後需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章程的備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全體股東簽字);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須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國有獨資公司修改章程,必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擴展數據:
章程和公司法壹樣,* * *承擔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界定清楚,不能做出各種理解。
1,合法性。合法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修改程序和效力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公司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條件之壹。無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都必須訂立公司章程,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客觀,與現實相符。
3.自主。意思自治主要體現在:第壹,公司章程作為行為準則,不是國家制定的,而是公司自己依法制定的,是公司股東壹致表達的結果;第二,公司章程是法律之外的行為準則,由公司自己實施,不需要國家強制來保證其實施;第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只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具有效力,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4.開放性。開放主要是針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應當向投資者公開,還應當向包括債權人在內的社會公眾公開。
本章程壹經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公司規章制度決定了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的效力,同時約束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必須依照本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具有約束力。
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必須遵守和執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對股東負有義務。因此,壹旦公司侵犯了股東的權益,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提起訴訟。
對股東的影響
本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條例。每壹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制定最初的公司章程,還是後來因認購或轉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都受該合同的約束。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負有義務。
如果股東違反這壹義務,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對其提起訴訟。但需要註意的是,股東只是作為股東受到公司的約束。如果股東以其他身份與公司有關系,公司不能根據公司章程向股東主張權利。
參考鏈接:公司章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