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公司執照和公章被股東拿走怎麽辦?

公司執照和公章被股東拿走怎麽辦?

1.因股東糾紛惡意查封公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向股東要求賠償。造成打架鬥毆、經濟損失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2.《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如果發生此類糾紛,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和《公司法》通過訴訟解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新公司法實施以來,公司的設立和註冊也相應簡化,公司數量也大大增加。但是很多公司的內部管理並沒有得到重視。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與股東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公司內部對印章和證照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因此,高管和股東帶著公司公章和證照離開並拒絕歸還的事件層出不窮,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不便和嚴重的損失。

二、案情

1.長興公司(化名)工商登記顯示的股東為王強、李毅、孫建國(均為化名)。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王強主要負責公司產品的生產、升級和質量控制,並擔任技術總監,是公司的監事;李毅負責公司對外合同的簽訂和公司產品的銷售,並擔任銷售總監。為了方便對外業務,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實際由李毅掌控;孫建國是該公司的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2.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的使用和保管人員。在實際操作中,股東李毅與股東王強、孫建國產生矛盾,無法對股東會做出有效決議。公司的運營陷入了僵局。李毅帶著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離開,並拒絕歸還,導致公司經營困難。因此,王強和孫建國兩位股東向律師詢問如何處理此事。

3.本案涉及的糾紛是關於公司執照的返還問題。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是法人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持公司正常運轉所必需的。該公司自然擁有上述許可證的所有權。長興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印章及證照由公司持有,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擁有。因此,長興公司有權向李毅提起返還公司執照的訴訟,要求李毅及時向公司返還公章和營業執照。

4.本案中,李易可能提出以下抗辯:(1)李易長期持有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在公章的長期使用過程中,王強、孫建國均未表示異議,對其持有公章和營業執照持默認態度;(2)李易是公司股東,在股東之間沒有關於公章和營業執照保管和使用的有效決議的前提下,有權繼續持有和使用公章和營業執照;(3)公司經營陷入僵局,李易作為股東也可能提起訴訟解散公司,從而拒絕歸還公章。

5.律師認為,雖然為了公司對外經營的方便,李毅長期持有公章和營業執照,但李毅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正是因為公司股東對公章和營業執照的持有和保管沒有形成有效的決議,公司章程中也沒有相應的約定, 所以公章應該由公司自己保管,李毅不是合法持有公章和營業執照的主體。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孫建國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長興公司,以公司名義對李毅提起訴訟,要求李毅及時將公章和營業執照返還公司。

  • 上一篇:佛山市恒力泰機械有限公司獲獎。
  • 下一篇:跪求壹個防水施工安全的技術交底?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